1.承擔和開設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,能了解學生的興趣、學習水平、愛好、能力以及普遍存在的心理問題,設計各種形式的適合于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心理活動訓練,促進學生心理能力和心理水平的健康發展。
2.指導和協助學校班主任、德育工作者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教師開展心理輔導活動,主動為他們提供各種培訓和指導,幫助他們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能力和心理輔導能力。
3.協助學校開展提高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心理健康水平的工作,幫助教師解決自身所遇到的各種心理問題,提高教師的心理調節能力,以保證全體學生能在和諧健康、積極向上的學校心理環境中健康成長。
4.指導和幫助學校各年級開展家長學校的工作,為家長提供家庭教育、學習輔導、升學就業、家庭心理環境建設等方面的心理咨詢和心理服務。
5.測量和診斷學生在智力、個性和情感方面的發展狀態以及產生偏差的原因,能從心理和教育的角度制定干預、矯治以及預防的措施。在學校統一安排下,為學生建立相關的心理健康檔案。
6.主持和開展學校心理輔導室的各項心理服務工作,能為學生在學習能力、人際交往、情緒調控、個性發展、青春期性健康等方面提供各種有效的自我發展方法與策略,為學生心理發展提供科學的指導。